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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0830-服务41)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

3、项目描述:对本校2015年保险陆续到期的11辆机动车购买保险,保险期为1年。详细内容见左下角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需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

3、投标人需成立五年以上,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4、投标人必须在南京市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915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915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投标人需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

4、投标人需成立五年以上,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5、投标人必须在南京市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老师  8671803513451823783

 

附件: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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