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0830-服务41)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
3、项目描述:对本校2015年保险陆续到期的11辆机动车购买保险,保险期为1年。详细内容见左下角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需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
3、投标人需成立五年以上,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4、投标人必须在南京市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投标人需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
4、投标人需成立五年以上,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5、投标人必须在南京市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胡老师 86718035,13451823783
附件:后勤保障处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