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0901-服务42)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3、招标内容:招标确定福建路校区福1门面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至少符合招标经营项目的一项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1日0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至少符合招标经营项目的一项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蔡老师 86718078,13705166965
附件: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