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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0901-服务42)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3、招标内容:招标确定福建路校区福1门面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至少符合招标经营项目的一项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9210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921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至少符合招标经营项目的一项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老师   8671807813705166965

 

附件: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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