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第四学生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招标编号:NCZB20170607-服务121)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四学生食堂合作经营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3、招标内容:确定福建路校区第四学生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服务商,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效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并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项为“食堂”,备注项为“学生食堂”)。
4、投标人必须为目前在江苏省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且近年来经营的单个食堂年营业额不得低于400万(须提交其所在经营单位的有效证明)。
5、投标人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提供2014年6月以后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或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可视为原件)(原件备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招标人统一组织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咨询、查勘。具体时间、地点为:2017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东苑食堂一楼门口集中。联系人:贾老师 83495979、15301599960
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场勘察且在签到表上签字,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其余时间恕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持有效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并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类别项为“食堂”,备注项为“学生食堂”)。
5、投标人必须为目前在江苏省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且近年来经营的单个食堂年营业额不得低于400万(须提交其所在经营单位的有效证明)。
6、投标人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提供2014年6月以后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或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可视为原件)(原件备查)。
8、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贾老师 83495979、15301599960
附件:福建路校区第四学生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