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CZB20170522-货物287)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工商管理学院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

3、招标内容:工商管理学院采购液晶电视机4台(702台,802台),具体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供货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

2、投标人提供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201461日以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20141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629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629日上午1100分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

3、投标人提供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201461日以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20141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86718575

技术联系人:方老师  86718330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769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  |  苏ICP备11032101号  |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1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