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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教A楼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教A楼安全鉴定项目(招标编号:NCZB20161219-服务64)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教A楼安全鉴定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3、招标内容:为满足加固改造需要,招标确定供应商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对福建路校区教A楼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服务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外省检测机构还需提供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成功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自201411日之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投标人须提供20141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321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321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5、外省检测机构还需提供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成功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自201411日之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7、投标人须提供20141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8、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秦老师  13851688983

 

附件福建路校区教A楼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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