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展览馆修复工程项目(招标编号:NCZB20160503-工程04)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艺术设计学院展览馆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
3、招标内容:对整个展馆已损坏的灯具、墙面、展览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需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工期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具有土建及安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6年2月~2016年4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2013年5月之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投标人必须出具2013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7、投标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的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现场勘察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集合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艺术设计学院广场。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5951800211。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7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上午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投标人具有土建及安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6年2月~2016年4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2013年5月之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7、投标人必须出具2013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8、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86718575
技术联系人:陈老师 86718058,13776656959
附件:艺术设计学院展览馆修复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