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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培训中心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培训中心合作经营项目(招标编号:NCZB20160405-服务23)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路校区培训中心合作经营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3、招标内容:福建路校区培训中心重新改造装修并进行合作经营,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两证合一)。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并在江苏省内有实际经营或管理的酒店实体。

3、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查勘: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人统一组织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咨询、查勘。具体时间为:2016412上午9点在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南门集中。联系人:蔡胜勇 联系电话:13705166965

投标人须到场勘察且在签到表上签字,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425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425日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两证合一)。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并在江苏省内有实际经营或管理的酒店实体。

4、投标人需提供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老师  8671808013705166965

 

附件:福建路校区培训中心合作经营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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