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5、6、7号教师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567号教师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编号:NCZB20160121-工程07)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桥头校区567号楼教师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镇江句容市下蜀镇)

3、工程类别:改造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

6、招标内容:确定桥头校区567号楼教师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五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10-201512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5、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资质须满三年(截至20151231);具有担任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经历和业绩(不少于二项,以证明项目经理经历和业绩的合同原件份数为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明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57-201512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证明项目经理经历和业绩的合同原件。

6、投标人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7、提供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8、投标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的资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勘察: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切实了解工程项目内容并登记后,方可投标;如未到现场勘察,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场勘察时间:2016322上午900,集合地点: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一食堂广场。联系人:朱正飞、裔文电话:0511-87762084139520059500511-8776200713775397582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329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其余时间恕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16329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五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10-201512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6、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资质须满三年(截至20151231);具有担任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经历和业绩(不少于二项,以证明项目经理经历和业绩的合同原件份数为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明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57-201512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证明项目经理经历和业绩的合同原件。

7、投标人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8、提供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9、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老师  86718577

技术联系人:朱正飞  0511-8776208413952005950

      0511-8776200713775397582

 

附件:桥头校区567号教师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6314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  |  苏ICP备11032101号  |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1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