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信工学院智能传感器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编号:NCZ20151112-工程33)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信工学院智能传感器中心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3、工程类别:采购、施工与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
6、招标内容:确定信息工程学院智能传感器中心建设工程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五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投标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的资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查看: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查看现场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1日上午10点福建路校区图二楼四楼,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13913831907。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其余时间恕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五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投标人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人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7、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 86718576
技术联系人:方老师 13913831907
附件:信工学院智能传感器中心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