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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宣传部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宣传部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1012-货物43)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传部摄像器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

3、招标内容:采购摄像器材及相关配件一批,原厂免费质保三年。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供货期限: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原件、制造商出具的整机(含镜头)原厂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同类型产品的成功案例(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1110上午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0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原件、制造商出具的整机(含镜头)原厂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4、投标供应商具有同类型产品的成功案例(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老师,86718575

技术联系人:老师,8671872913770511082

 

附件:宣传部摄像器材及配件二次招标文件.docx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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