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灯光音响租赁服务(招标编号:NCZ20150829-服务40)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艺术教育中心灯光音响租赁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馆
3、招标内容:招标确定南京财经大学迎新晚会灯光音响租赁服务供应商。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服务时间: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同类型项目的成功案例(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勘察: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到学校实地勘察活动现场,以便更好的了解活动要求。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10:00时。联系人:王老师 13915966590。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同类型项目的成功案例(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 86718577,13815877917
技术联系人:王老师 13915966590
附件:艺术教育中心灯光音响租赁服务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