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校园保安服务(招标编号:NCZ20150714-服务31)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桥头校区校园保安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镇江句容市下蜀镇)
3、招标内容:招标确定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保卫巡逻、门卫等管理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服务期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具有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服务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保安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应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勘察: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现场实地勘察,切实了解服务项目和内容后,方可投标,如未到现场勘察,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4:30—16:30。联系人:朱正飞0511-87762084、13952005950。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投标人具有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服务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保安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4、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应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 86718575,13815877917
技术联系人:朱正飞 0511-87762084,13952005950
附件:桥头校区校园保安服务二次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