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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报废资产暑期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报废资产暑期处置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0715-服务34)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报废资产暑期处置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桥头校区

3、招标内容:对南京财经大学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

4、回收期限: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

2、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查看: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若需查看现场,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视机等资产现场查看联系人:仙林校区  老师15850521165

铁皮货架等资产现场查看联系人:仙林校区 老师13814020211

消毒锅等资产现场查看联系人:仙林校区 老师15851805012

热水器等资产现场查看联系人:桥头校区 老师13952005950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壹佰元整,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721上午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721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

3、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评标方法:合理最高价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7615950477045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报废资产暑期处置项目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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