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招标编号:NCZ20150410-服务17)已经批准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福建路、桥头校区。
3、招标内容:南财大形象宣传片,用于学校招生,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来宾来访,校友会及相关宣传等。宣传片全片时长 10-15 分钟,另剪辑成一个5分钟的精简版本(主要用于招生宣传);项目成品为中文语言版本,中英文双语字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首次成片于2015年5月25日前完成,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修订成片。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营业执照中须有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具有中国广告企业三级资质以上资质。
5、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中国广告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原件现场查验)到招标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营业执照中须有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具有中国广告企业三级资质以上资质。
5、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7、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 86718577,13815877917
技术联系人:汤老师 86718729,13770511082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