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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4-12-0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空调维保项目已经批准立项。项目所需资金现已落实。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财经大学空调维保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福建路校区、桥头校区

3、招标内容: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福建路、桥头三校区的空调(其中挂壁式空调880套、柜式空调375套、大型成套空调74套、约克等冷热水机组13套)进行包干维护保养。

4、维保期限:201531——2017228

三、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内容为空调设备和空调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改造安装和运行检测);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维护人员;

4、近两年内具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1216日止。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到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3、现场查看时间:20141218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201412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内容为空调设备和空调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改造安装和运行检测);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维护人员;

4、近两年内具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7、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网站: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孙战伟

联系电话:8671857615950477045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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