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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置招标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

我校现有一批废旧物资处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3、无不良业绩。

二、处置程序

1、投标人报名及资料审查: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728下午14001500到国资处413室进行报名确认。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同时,投标人必须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自带信封,现场密封)。

2、本次不安排现场察看实物。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可通过国资处提供的实物图片对待处置物资进行了解。

3、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对待处置物资进行报价。投标人将加盖公章后的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装入信封并密封,封面上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盖骑缝章。密封报价于2014728下午16时前交到国资处413室。

4、评标方法:评标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及采购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认真评议后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的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两个工作日后缴纳废旧资产回收中标金额,并于缴费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清运处理,否则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保管费和保洁费。

三、投标人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报价单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报价单无投标单位加盖的公章;

4)报价单无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

5)报价单超过截止时间递交;

6)没有按时和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中标款;

8)最高报价低于招标底价;

9)出现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事项。

2、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校开标2天内无息退还。

3、中标人自行承担物资拆卸、搬运过程中安全问题及产生的搬运、运输等一切费用,校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13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402821815950477045

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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