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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4-2016年度)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文字:  发布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我校审计工作的程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我校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委托审计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组织机构健全;

  2)截至20131231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名,从业人员不少于25名;

  3)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近三年(20112013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以及在承担有关审计工作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4)熟悉教育系统的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5)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

 二、资料提供

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有意加入备选库的社会审计机构请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文字介绍,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资产状况、关联企业情况、执业业绩等;

22012 年、2013 年度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加盖单位公章);

3.填列的《社会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社会审计机构主要业绩表》和《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资格人员明细表》三张附表纸质打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审计机构主要业绩表》中所填项目的合同(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所有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三、资料递交

(一)资料的标识

请各社会审计机构将上述资料编制目录并顺序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并注明备选社会审计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资料送达时间及地点

各备选社会审计机构于2014513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交至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地点: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13室),联系人:朱群,电话:025-84028218

送交资料时,请带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或资质证书副本、执业资格人员资格证书、《社会审计机构主要业绩表》中所填项目的合同(业务约定书)等原件。填列的三张附表的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                         9119911006@njue.edu.cn,或在送交资料时一并提交。

四、资料审核及评选标准

我校招标领导小组将在2014 514日组织专家对申请加入备选库的机构进行评审并公示,超过集中审核期,将不再继续接受报名。如无异议即进入南京财经大学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审专家根据公告约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各社会审计机构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二)评分细则(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100分)

评标内容分为技术层面和现场问答两部分,总分100分,基本分值分别占80%20%

1.技术层面

基本分值为80分。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依据为:

1)公司资质与业绩(分值共30分)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3A”等级(含3A)以上(分值:0-10分)(3A等级的5分,4A等级的8分,5A等级的得10分);

  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分值:0-5分);

  在高校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及服务业绩(分值:0-5分);

  2012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的奖惩情况(分值:0-5分);

  是否已入选省教育厅备选的高校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分值:0-5分)

2)服务方法与措施(分值共30分)

   对实施高校经费审计控制目标的具体措施(分值:0-10分);

   对实施高校经费审计控制目标的具体承诺(分值:0-10分);

   对实施高校经费审计的时效承诺(分值:0-10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分值共20分)

项目组成员应由至少3人组成,设立项目组长1名。

项目组组长的学历背景、专业资质、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分值:0-5分);

项目组成员(含组长)在以往工作中赢得的荣誉,或在高校获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绩(分值:0-10分);

项目组成员的学历背景、专业资质、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分值:0-5分);

(以上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问答部分

基本分值为20分。由评审专家对有意加入备选库的社会审计机构代表质询相关问题。

五、对备选社会中介机构及审计质量的要求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工作。

2.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组成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改,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需征得南京财经大学同意。随意或无故调换成员的,我校有权终止审计委托合同。

3.接受南京财经大学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五、其他说明

社会审计机构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规定须进行年检、年审和变更的信息,请备选库中的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年检、年审和变更最后期限到期后三个月内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地点: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13室),联系人:朱群,邮编 210046。由我校对变更信息进行更新。未按时提交上述信息的,退出备选库。

                                      

 

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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