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量答辩成绩及发展对象各方面素质,经院党委讨论同意,吸收七名本科生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葛玉华,女,法学1703班,籍贯江苏南通。
2、徐煜,女,社工1701班,籍贯江苏苏州。
3、陈钦,女,法学1701班,籍贯四川泸州。
4、沙樊丹,女,法学1701班,籍贯江苏南通。
5、颜智玮,女,法学1701班,籍贯甘肃敦煌。
6、李茵,女,法学1703班,籍贯吉林延边。
7、龚诗雨,女,法学1703班,籍贯安徽霍邱。
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9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意见,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院党委反映。
附:本科生发展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科生发展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xlsx
联系电话:025-86718409龚老师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2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