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量答辩成绩及发展对象各方面素质,经院党委讨论同意,吸收两名研究生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李铖豪,男,17级经济法专业,籍贯浙江杭州。
2、徐澜心,女,17级经济法专业,籍贯江苏盐城。
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公示时间为:7天。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7日前向院党委反映。
附:研究生发展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研究生发展对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联系电话:025-86718409龚老师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