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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牵手同行法治路”法院见习心得

施怡佶,法学专业在读大二学生,在班级担任团支书职务,现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担任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人并荣获校级立项。多次获得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并多次获素质拓展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他热衷学生事务,工作能力突出,作为班级团支书,为班级的大小事做出了诸多贡献,带领班级获得了诸多荣誉。作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他带领成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法律咨询,推动公民代理,为社会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始终践行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抱着背包坐上回去的计程车,回头法院的庄严的大门在视野中越变越小,心里突然有一丝不舍,于是想写一写我这一个月在工农路246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习经历。

在此之前首先感谢学院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平台,2019年10月,学院领导亲赴南通中院签约合作共建基地,为学院的同学去南通中院参加司法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了机会,也为南通中院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来法学院讲授审判实务打开了大门,可谓实现法律教学与法治事业双赢的一大创举。此行特别感谢学院前期帮忙联系对接,南通中院的热情接收,让我能代表学院去南通中院参加实习,我感到十分幸运。

部门篇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等审判业务部门。非常幸运的是,这次我成功申请到了去民一庭实习,一方面民一庭审理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建筑工程、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与我大二学过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比较贴合;另一方面,南通中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归民一庭审理,而我正好在做挑战杯相关“套路贷”项目,也想借此契机向承办法官、书记员请教一些实务知识,试着真正理解“套路贷”犯罪的内涵。

工作篇

作为实习生,我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这是一个比较机械的活,但是在整理过程中我能接触到真实的案卷,了解上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的写法,了解证据应该怎么固定、怎么制作清单,了解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过程,了解裁驳、判驳、保全、公示催告、诉前调解等程序性内容。上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过程中一些不太理解的东西,在实务中感受了一下之后就豁然开朗了。

整理卷宗的活也不是时时有,更多时候我会跟着带我的王作杰法官去开庭,或者直接去旁听自己感兴趣的庭审。在旁听之前一般都会向法官要来一审的案卷和二审的谈话笔录等看一看,熟悉一下案情,这样能带着思考旁听开庭,而不至于一头雾水,一场听下来连当事人都没分清楚。中院一般都是二审案件,相较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案情更加疑难,更具思考的空间。庭上双方律师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激烈争论和庭后法官们对于案件抒发的大方之见,都令我大开眼界。结合自己思考咀嚼再三,加深了对法学的实践性理解,当然也不免感慨一番,法学学科实在博大精深,终身学习是法律人立于不败之地的不二秘诀。

有段时间,针对省高院改判的案子,中院的法官要写评查意见,王作杰法官非常热心地把一些案件的案卷给我看,让我试着写评查意见。这个工作非常有意思,颇似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大型案例分析题。这些案件一般事实认定部分问题不是很大,在法律适用和法律关系认定上往往有分歧。写完后,认真负责的王作杰法官还会和我交流讨论,指出我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在这个思想不断纠偏的过程,我收获颇丰,有时甚至能侥幸发现一些不易察觉的点,心中不免沾沾自喜一番。

环境篇

南通中院环境十分优雅,三面都有绿化,成排的松树、樟树环抱,院内“两门、三景、四桥、五楼、六树”,即两座庄严的法院大门、池亭桥等彰显园林风格的三景、四座造型各异的连心桥、五座功能齐全的审判办公大楼、六种体现刚柔并济且积极向上的树木。有时候,中午饭后我也会和法官在院里散步,行走其中,心情舒畅怡然自得。

总结

霍姆斯大法官在《普通法》中开篇便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求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我不妨有失偏颇地把它代入到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子中来看,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大前提下,凭出借人出具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书证的证据优势,认定借贷事实基本没有问题,但在对2016年之后的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中,我们发现不少“套路贷”犯罪在三段论的机械适用下借用民间借贷的外衣,暂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如果我们注重经验,侧重实践,则能补足单一推演所带来的片面性。出借人“滴水不漏”的书证、众多的关联案件、反复的上诉撤诉,借款人的无故缺席、或唯唯诺诺、或声嘶力竭,另外,格式合同、现金交付、高利率等等,都可能跳出逻辑的桎梏,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

在实习期间,我旁听过不少民间借贷的案子,按照课本上学习的合同的相对性,有些隐藏的实际借款人都不能被追加为共同被告,但是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经验似乎就成了每个案件的“活水”,有些实际借款人会被判决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也让我认识到,法官写判决书不像我们做案例分析题,他们往往要综合考虑形势政策、社会经验、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而不单单分析法律关系进行说理。由此想到自己以前学习过程中,对一些判决书的说理妄加批判,其实往往管中窥豹。

以上仅仅是实习过程中非常浅表的陋见,所学无多便能蒙老师之幸处理些日常事宜已是感恩万分,尽管简单,但个中事物只有亲身体验才能有所体悟,否则不足为道。感谢这次南通中院之行,让我眼界上得到了开阔,能力上得到了锻炼,心智上更加成熟。这将成为我一段宝贵的经历,长久地激励着我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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