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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财经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财经法治学术研讨会隆重召开

财经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财经法学术研讨会现场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现致辞

相关领导、嘉宾为财经法研究中心揭牌

教授致辞、讲座

签署协议并颁发客座教授聘书

9月29日上午,我院财经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财经法治学术研讨会在南京财经大学工科楼二楼报告厅隆重召开。淮阴师范学院院长、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焦富民教授,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南京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丁荣余,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时现教授出席揭牌仪式并分别致辞。省内其他高校法学院负责人、北京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苏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我校科研处、法学院师生50余人参加了财经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财经法治学术研讨会。我院副院长胡宜奎、教授钱玉文分别担任揭牌仪式和研讨会环节的主持人。

在揭牌仪式上,时现副校长首先致辞,对远道而来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南财的校史校情。时现副校长表示,财经法研究中心的成立顺应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以经济学、法学作为主要学科依托,综合运用各类学科,形成以“财经法”为特色的法学研究基地。中心的成立将会为南财学术研究做出重要贡献,并成为财经类法律研究领域的领跑者。

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钱玉文教授作表态发言。钱玉文教授对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做了详细介绍,并表示将全力以赴将财经法研究中心办成“省内领先,全国有名”的科研机构。

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南京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丁荣余致辞。丁荣余副主席对财经法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衷心祝贺,并对中心提出了两点期待:一要用宏观的视野对中心进行定位,为国家经济发展发挥智库作用;二要注重中心的实践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

淮阴师范学院院长、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焦富民致辞。焦富民院长首先表达了对南京财经大学主办方的感谢,对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取得的成果表示祝贺。焦院长表示,财经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法学教育领域新的增长点,强调“学科是龙头,教学科研是中心”,我们要加强科研的建设,重视科研育人的重要性,用高水平科研引领保障高水平人才的培养,着力解决教学与科研两个矛盾体关系,将两者有机地融合。

我院党委书记李骏分别与北京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苏清律师务所负责人签署合作协议书,并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聘书。

我校科研处处长李杏宣布成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的决定。相关领导、嘉宾为财经法研究中心揭牌。

在财经法治学术研讨会环节,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和新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承堂教授分别就“新时代财经法学的研究方法转向”“民法典合同法编立法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职业打假人起诉资格的规制逻辑”作了精彩的主旨发言。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财经法学发展迎来新时代,财经法学研究方法必然会发生转向。对于财经法研究方法转向的问题,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具体论述:一是生育基金问题,二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三是美国最高法销售税案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和新教授对财经法概念的内涵做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对研究中心下一步发展的期待。同时,对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强势主体与弱势主题的平衡、合同解除、债权转让、违约责任、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做了介绍。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承堂教授主要从案例提出问题,进行数据实证分析,就职业打假人索赔诉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法解释学探讨,并对我国《消保法》第55条规定的多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多位参会学者做了相应提问。学者们在交流中碰撞出很多思想的火花,为我们今后的法学教学、科研实践等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方法论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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