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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Jane Willems到我院开展讲座

10月24日上午9点,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国国际商法知名专家Jane Willems在德正楼404会议室开展了题为“比较法视角下的国际商事仲裁”的讲座。我院部分师生倾听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些基本性问题。首先,Jane Willems教授阐述了法律的来源,介绍了联合国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希望各个国家职能部门以此为框架来制定本国的部门法。随后,从Soft law,Juridical practice等三个不同方面进行了讲述。Soft law又称软法,没有国家强制力,但有其作用、效力,被该领域相关人士所遵守。Case law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法律实务中法官和律师仍会受其影响。第二方面,讲述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的主要判断标准,同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否需要区别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通常而言,对国际仲裁的监管较为宽松,对国内仲裁则较为严格。我国现在有部分学者提出要将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合并,不做出区分,而法国学者则持有相反的观点。接下来,介绍了有关仲裁协议的内容,中国在这方面还不是很完善。仲裁员权限又称自决管辖权,在国外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员的管辖权限很大,可以决定很多程序性事项,而在中国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员权限较小,仲裁报酬也少于国外。最后,是有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需要找到中国的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1958年《纽约公约》统一了外国仲裁裁决执行的标准。法国仲裁法律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法律而言,开放程度是最高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仲裁的效力。

在本次讲座结束之际,Jane Willems副教授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度交流。很多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想法,Jane Willems教授一一给大家做了解答。通过交流学习,了解了很多知识,收获颇多。

(图/文:18级诉讼法白金苹/18级宪政法徐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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