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0日下午2:30,应法学院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在德正楼404会议室,举办主题为“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的撤销权解读”的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何旺翔主持。
韩长印教授从法治的内涵讲起,讲述了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与破产撤销权,并且向同学们介绍了哈尔滨市物质采购供销站案件、天津市蚊香总厂破产案等典型案例,生动讲述法条的适用以及法条背后的法理基础。
随后,韩长印教授作了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撤销权的解读,他将解释二中的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逐条分讲,对每一个法条进行剖析,并用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向同学们仔细解读法条,同时引导同学们进行思考。韩教授将撤销权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单独列出,方便同学们思考,并从比较法的视野向大家介绍了外国的相关规定。
此次讲座在同学们与韩长印教授的积极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