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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郑逸哲教授到我院做学术报告

4月16日上午10点,我院邀请当代著名刑法学家、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郑逸哲教授在德正楼404树平会议室开展主题为“过失犯是主客观双重义务违反犯”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胡宜奎主持,部分教师参加,还有很多校内外的研究生、本科生慕名而来旁听这次讲座。

郑教授开宗明义提出自己的观点:过失犯的法定前构成要件审查及其构成要件——过失犯为主客观双重义务违反犯。首先,通过举例过失致死这一具体刑法违法行为引出“侵权行为为犯罪行为之母”,又以罗马法到普通法系的演变,以及刑罚(strafe)一词在德国刑法中发展演变为线索,阐述了过失犯与故意犯的构成要件差异,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刑法条文之间的比较。然后,郑教授从两个方面对过失犯概念进行分析。指出构成要件命名法则的两种标准:故意犯构成要件依行为而命名,过失犯构成要件依结果而命名,但是无论是故意犯构成要件或是过失犯构成要件,均具有“‘前’构成要件”的审查。最后,郑教授对过失犯的讲解为:过失犯构成要件属于“事实侵害”结果犯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过失犯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要素的实现和“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的事实因果关系具有同一性。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并不在于其是否有认识过失,而在于先行确定行为人“非故意”,方得开启过失犯构成要件适用判断的流程。

本次讲座师生们参与热情高涨,他们与郑教授就本次讲座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在全体师生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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