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下午2点,扬州大学马荣春教授应邀在德正楼404会议室开展了主题为“同时符合说:刑法解释甄别的新尝试”的讲座。讲座由我院王骏教授主持,我院部分师生认真倾听了讲座。
首先,马荣春教授提出了如何区分类推解释、扩张解释的议题,以“放飞小鸟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为例,以“文义符合和价值符合两者同时符合”的同时符合说理论观点来进行分析。提出“同时符合说”强调实质相同、形式相符、文义相符、价值相符作为类推解释、扩张解释的适用标准,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在解释“文义相符性”的解释标准时,马教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法条文为例,认为把“投放”解释为“扔”,仍然具有文义相符性;而在价值相符性的解释标准上,马教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条文为例,认为把“拖拉机”解释为交通工具是不合乎条文原意的,拖拉机与刑法116条的交通工具分别指向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不具有价值相符性。
随后,马教授通过详细分析丈夫带着10岁女儿看淫秽视频的案例,说明适用“同时符合性”作为解释的判断标准。
最后,我院师生积极就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感观念,使用价值的毁损以何种程度为标准,是否符合文义射程、实质相符性、价值相符性等解释判断的理论观点,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讲座也在热烈的讨论中逐渐落下帷幕。
(娄永涛/18级经济法学张艺晨/18级国际法学李嘉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