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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名专题讲座

3月29日下午2:00,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景龙副教授应邀在德正楼404会议室开展了题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名”的讲座。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我院党委书记李骏主持了本次讲座。

首先,王景龙副教授讲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名不符实的缺陷。王景龙副教授从该术语域外含义和域内含义进行说明。关于国内对该术语的界定,他提到当今国内对“非法证据”,即何为非法证据认定不一。主要有两种学说,分别是举证手段违反说和举证程序违反说,即学术界认为非法证据就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此,王景龙副教授呼吁,学术界应当对“非法证据”的范围作出合理界定。

其次,王景龙副教授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言无据的角度阐述学术界存在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宪法条款说和侵犯宪法权利说这两种学说的不足。王景龙副教授通过“非法取得证据排除规则”的成文法或制定法依据和“非法所得证据排除规则”的普通法或判例法依据,进行了论证。接着,他讲述了当今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念的偷换与逻辑的混乱缺陷。概念的不具体是无法体现事物的本质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念与逻辑不通主要体现在概念的偷梁换柱、种属不分、误解颇深、片面之见、机械思维以及所带来的实践上的危害。

最后,王景龙副教授提出,必须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改名为“非法取得证据排除规则”。同时,王景龙副教授建议,对于轻的证据可以称为“瑕疵证据”,重的证据才应当称为“非法证据”,而判断证据轻重的标准在于是否可以补救。

会议最后,我院师生与王景龙副教授对该主题讲座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图/文:18级诉讼法学倪念琦/18级诉讼法学张雅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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