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14日到15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我院承办、南京市栖霞区法学会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内高校、研究院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律师事务所等系统和单位的14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开幕式由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李义松教授主持。我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茜,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王冠军,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张弛分别致辞。
李茜书记表示,南京财经大学一直重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研究体系,法学研究人才比较完备。本次年会由南京财经大学承办,必将对南京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对于南京财经大学学科融合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推动作用。
王冠军副会长指出,自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团结有识之士的宗旨,不断加强与其他法学研究会的交流,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针对江苏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形成了一大批可操作性强的前沿基础理论和应用措施。未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也会继续坚持正确方向,以新时代新思想为指导,在实践中关注业态保护和重要生态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广结有识之士,集思广益解决环境生态问题。
张弛副主任发表讲话。他认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要抓住三类关系,其一是把握“破旧”与“立新”的关系,原有的政策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亟需重新制定、打包清理;其二是要把握“统管”与“分治”的关系,要将化解高质量发展中突出矛盾的制度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找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其三是要正确把握“绿网”与“红线”的关系,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法治化的步伐。
本次年会共设立三个单元进行研讨。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沈百鑫,河海大学刘惠明,常州大学阮丽娟,我院陈红梅、王树良,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熊绍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宋晓丹等学者围绕着环境法基础理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及江苏省区域、流域环境司法模式面临的困境等问题展开学术交流。
大会主题报告阶段,由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教授主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张弛、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王惠中和我院副院长钱玉文教授分别就“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的辩证思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以及“生态文明创建中的法制保障”做主题报告。
主题交流(第一单元)由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主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沈百鑫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冯嘉副教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刘惠明主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阮丽娟副教授和我院陈红梅副教授分别在大会上发表演讲。
主题交流(第二单元)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主持。我院王树良博士、南京市中级人民院环资庭徐浩忠法官、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熊绍琦处长、河海大学法学院顾向一副教授、沭阳县检察院刘克检察官和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资庭王显波庭长分别在大会上发表演讲。
主题交流(第三单元)由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建功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陈伟副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原野博士、泗洪县检察院孙永上检察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宋晓丹副教授、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资庭李超敏法官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陈志敏分别在大会上发表演讲。
闭幕式由《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史炳军教授主持。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教授做大会总结。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安住副教授宣读获奖名单。颁奖嘉宾李义松、刘建功、菅从进、钱玉文、钱小平(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和陈广华(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分别为年会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颁奖。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100篇,经审核,正式受理92篇,论文评奖采取专家盲审方式。我院副院长胡宜奎致闭幕词。本次会议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