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围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北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专家座谈会。我院经济法专家李磊教授受邀参加座谈,并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立法建议讨论稿。在座谈会上,李磊教授围绕乡村振兴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体法律制度设计等方面发表意见,提出立法建议。
李磊教授谈到,乡村振兴法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的立法,乡村振兴法,不仅要进行乡村振兴实质内容方面的立法,而且还要进行乡村振兴扶持与促进方面的立法。同时,要构建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